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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為加強黨員隊伍建設,提高黨員隊伍素質,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,規范黨員言行,維護黨的集中統一。充分調動廣大黨員在企業經濟建設中的積極性、主動性和創造性,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,提高基層黨組織戰斗力、凝聚力、號召力,促進企業和諧穩定發展。公司黨委結合實際,特制定黨員管理實施辦法。
第二條適用范圍:公司全體黨員。
第二章黨員管理的任務、原則
第三條黨員管理的基本任務:
引導黨員嚴格履行義務,保障黨員充分行使權利;組織黨員參加黨的活動;嚴格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管理;保持黨員隊伍的純潔性。
第四條黨員管理的基本原則: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;注重實效的原則;制度規范的原則;組織管理與思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;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。
第三章黨員管理的主要內容第五條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。并在其中參加黨的組織生活,接受黨組織的教育、管理和黨內外群眾的監督,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,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,保證基層黨組織有堅強的戰斗力。
第六條黨員的組織生活。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或黨小組會,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單獨召開的黨內民主生活會。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,應認真負責地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。
第七條黨員領導干部的組織生活。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,公司黨員領導干部既要參加所在單位黨支部、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,又要參加定期召開的黨員領導干部的民主生活會。
第八條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,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督。
第九條調出調入的黨員,都必須辦理轉遞黨員組織關系。
第十條黨員因私出境出國或自費留學其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的處理,按照中組部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十一條自然情況的管理。包括黨員人數分布,黨員的性別、年齡、民族、籍貫、參加工作時間、入黨時間、文化程度、職稱、專長、獎懲、主要經歷,發展黨員情況等實現微機化管理。
第十二條定期對黨員隊伍的自然狀況進行統計;定期對黨員隊伍的思想狀況和工作狀況進行分析。
第十三條黨員基本情況管理。黨員名冊齊全、規范;黨支部每季度對黨員隊伍基本情況進行一次統計;黨支部每季度對黨員隊伍進行一次分析;黨支部對黨員隊伍的基本情況清楚,掌握和上報的各種數據及時準確。
第四章黨員管理的方法途徑
第十四條三會一課:
(一)支部黨員大會:
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,支部大會的主要任務是傳達、學習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、指示,制定本支部貫徹落實的計劃、措施;定期聽取、討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,對支部委員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;討論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,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;選舉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;討決定其他需要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。一般每三個月召開一次,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。會議議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,黨員大會的內容由支部委員會在會前通知黨員。支部大會決定由支部委員會提交需付諸表決的問題時,應按規定的表決方式進行表決,形成決議。
(二)支部委員會:
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,根據需要也可隨時召開。必要時也可召開擴大會議,吸收黨小組長和有關黨員干部參加。會議主要研究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和意見,組織實施支部工作計劃,并進行檢查和總結,召開支部成員的民主生活會等。
(三)黨小組會:
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。黨小組會的主要內容是學習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傳達并落實支部的決議,黨員匯報思想、工作、學習和執行黨的決議的情況,根據支部統一安排,研究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,研究發展對象,評選優秀黨員,討論對黨員的處分等黨務方面的有關工作。
(四)黨課:
黨課應當根據不同時期的形勢和任務,結合公司實際和黨員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進行。一般每季組織一次黨課,內容包括黨的基本理論、基本政策、基本知識、時事形勢等。
第十五條“創先爭優”活動。“創先爭優”主要是指黨內創建先進黨支部,爭當優秀黨員的活動。基層黨組織要廣泛開展創先爭優活動。要制定出既有先進性,又切實可行的評選條件,努力在“爭創”上下功夫,定期評選表彰,以激勵黨員奮發進取,建功立業。
第十六條黨員目標管理。基層黨組織按照黨章的規定,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和黨員個人的實際情況,提出和議定黨員在一個時期內在履行黨員義務、發揮黨員作用方面的具體目標,通過定期檢查、考核,來督促和激發黨員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。
第十七條黨員責任區。基層黨組織根據黨員的不同工作崗位、工作性質、實際能力和活動范圍,把需要黨員承擔和完成的各種生產指標、行政事務、社會工作以及基層黨組織分配的各項任務有機地結合在一起,以責任制的形式落實到每個黨員,從而形成以一個或幾個黨員為主體,以一定數量的職工群眾為對象,以一定的區域為活動范圍的黨員責任區。從而密切黨員與職工群眾的聯系,以發揮黨員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。
第十八條黨員主題實踐活動。黨員主題實踐活動是基層黨組織在黨員教育管理中,有目的、有領導、有計劃地組織黨員結合林業特點和本單位的工作實際,圍繞公司經濟建設而開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強黨員黨性,提高黨員素質,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,推動經濟發展的黨內活動。
第十九條談心活動。同志之間比較深入地相互交談,是交流思想,交換意見的一種有效方式。談心活動有集體談心和個別談心兩種形式。談心的目的在于溝通思想,統一認識,解決矛盾,互相幫助,增強團結,做好工作。談心一定要以誠相見,以心換心,還要有搞好團結、解決問題的愿望和實事求是的精神。
第五章黨員發展
第二十條各單位黨組織要高度重視黨員發展工作。
(一)堅持原則,把生產一線骨干分子和優秀人才吸收到積極分子隊伍中,認真抓好后備力量培養工作,保質保量為黨組織輸送新鮮血液。
(二)按照“堅持標準、保證質量、改善結構、慎重發展”的十六字方針,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。
(三)申請入黨的同志中提名,報上級黨組織審定備案;每年初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計劃,報上級黨委審定備案。
(四)黨支部要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做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,并采取吸收他們聽黨課、參加黨內有關活動及定期培訓等方法,對他們進行培養和教育。
(五)黨支部要組織入黨積極分子學習黨的創新理論和黨的基本知識,端正入黨的動機,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的信念。
(六)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,支部組織委員負責督促填寫《發展黨員全程紀實表》。
(七)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兩年以上的培養教育考察后,在聽取黨支部或黨小組、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,經支委會討論同意,可列為發展對象。
(八)確定為發展對象后,要進行政治審查,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的,不能發展入黨。
(九)支部黨員大會通過申請人入黨后,應將大會決定按照有關要求填入《入黨志愿書》,報上級黨委審批。
(十)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,黨支部應按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。具備條件的,按期轉正;不完全具備條件的,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,可延長預備期半年,但最長不超過一年;不具備黨員條件的,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。上述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,報公司黨委批準。
第六章預備黨員管理
第二十一條教育的程序:及時將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活;介紹人負責對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,定期談話,指出優缺點和努力方向;黨小組和黨支部每季對預備黨員鑒定考察一次;預備黨員預備期滿由個人提出轉正申請,黨小組作出鑒定,支部委員會討論研究,召開黨員大會討論作出決議,報上級黨組織批準;黨委批準后,由黨支部書記談話,黨支部公布。
第二十二條預備黨員管理教育:
預備黨員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向黨支部匯報一次思想工作情況;介紹人每月至少同預備黨員進行一次談話。每季度向黨支部匯報一次對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情況;黨支部書記每季度至少同預備黨員進行一次談話;黨小組和黨支部每季度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鑒定和考察,并認真填寫《發展黨員全程記實表》;黨支部要在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時,召開支部委員會、黨員大會討論,及時辦理是否轉正的手續;預備黨員轉正率要達到100%,達不到的黨支部不能評為先進集體。
第七章民主評議黨員
第二十三條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,以黨支部為單位,有計劃、有步驟地進行。每年年末集中組織開展一次。
第二十四條民主評議的實施步驟:
(一)宣傳發動階段。開好支部書記會議或黨員大會,傳達會議精神,進行宣傳發動,明確評議的方法、程序和要求。
(二)學習教育階段。黨員制訂個人目標,開展學習。內容一般以黨章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和科學發展觀以及中央有關文件為主,也可結合公司實際學習有關文件。
(三)綜合評價階段。黨總支或黨支部組織黨內外職工群眾對黨員進行民主測評,征求對黨組織及黨員的意見建議;召開民主生活會,會上每個黨員按照黨員標準和個人目標,進行個人小結和自我評價,黨員之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。
(四)總結整改階段。黨支部組織民主評議工作總結,對每位黨員做出分級評價,以書面形式報黨總支后,黨總支召開黨總支委員會,分析總結,將評議情況報公司黨委。對問題較突出的黨員開展談心和批評教育,對問題嚴重的,予以必要的處理。
第八章黨員教育
第二十五條黨員教育的內容:馬列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教育;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教育;黨史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教育;形勢任務教育;樹立和堅持科學發展觀教育;共產主義理想、信念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;現代科學文化知識、業務技術和科學管理知識教育;黨規、黨紀和國家法律、法令教育等。
第二十六條黨員教育的程序:分析黨員隊伍的素質情況,確定黨員教育工作的重點;按照公司黨委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,制定出黨員教育規劃;利用各種形式和方法,實施好黨員教育工作;收集反映,改進黨員教育工作。
第二十七條黨員教育的標準:黨支部要準確掌握黨員隊伍的素質狀況;黨支部要制定符合實際的年度系統教育規劃和日常教育計劃;要有固定的教育陣地和設施;要有本單位的黨員先進典型;黨支部每半年要進行一次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歸檔。
第九章黨費繳納
第二十八條黨員要按月按規定數額自覺繳納黨費。交納黨費的標準,按照中央組織部有關規定執行。離退休黨員可采取預繳的辦法,繳納黨費。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繳納或不能按月繳納時,經黨組織同意,可以委托其他黨員代為繳納或預交、補交,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。對不按規定繳納黨費的黨員,黨支部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。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黨費的,按自行脫黨處理。黨支部每季度要向黨委組織部清繳黨費一次。
第二十九條定期對黨費收繳工作進行檢查,發現問題及時整改。
第三十條黨費要有專人管理,帳目清楚,手續完備。
第十章附則
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。
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。